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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夏区慈善会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

2025-01-02 00:00

江夏区慈善会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

  

为规范区慈善会公务车辆管理,保障用车有序安全,特制定本制度:

一、严格公务用车审批登记

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、统筹安排,原则上以保障区慈善会公务用车为主,兼顾其他任务应急用车。公车使用报慈善会负责人批准安排,慈善会领导直接安排用车的,驾驶人必须告知秘书长,便于办公室掌握用车情况。驾驶人应对每次出车情况做好登记。

二、严格公务车辆费用管理

1.严格执行公务车辆“三统一,两定点”管理规定。实行统一标识、统一保险、统一入库管理,实行IC卡定点加油、定点维修。未经领导批准,擅自在非指定汽修点保修或用现金加油(特殊与紧急情况除外),费用由驾驶员自理。

2.驾驶人应有计划地实施车辆日常维修、保养、年审、保险和车辆清洗等工作。车辆坐垫、轮胎、电瓶等配件需要更换的,由驾驶员填报《车辆保(报)修单》,由慈善会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。坚持事先预批、厉行节约原则。

3.驾驶人在公务用车中所产生的过路费、过桥费、停车费等,报销费用需经用车人签字,报秘书长审批,方可办理报销手续(当月报销)。

三、严格车辆日常管理

1.驾驶人要具备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,做到服从调度、安全行车、文明行车、热情服务,严禁酒后驾驶。

2.驾驶人要坚持保养保洁车辆,保证车辆的技术性能、安全性能处于良好状态,并做好车辆技术档案记录,保持车容整洁。

3.驾驶人在用车中如发生交通事故,应及时报告慈善会车辆管理人并向保险公司报案。隐瞒不报的,经查实,事故赔偿费、汽车修理费等费用由驾驶人本人自理,性质严重的,给予纪律处分。

4.严禁将车辆交付他人使用。除执行公务外,未经批准,不得私自用车和为他人私自用车。驾驶人如果擅自私自用车,所产生的燃油费、路桥费等费用由个人承担,单位并给予告诫;造成车辆丢失、损坏和交通事故的,由驾驶人个人负责经济赔偿,并承担一切后果。

5.驾驶人酒后开车、违章操作、无故超速酿成严重事故被交警、纪检监察部门、新闻媒体查处曝光的予以辞退,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。

 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江夏区慈善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12月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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